会议专题

检察机关如何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

笔者认为:检察工作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教育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打击侵害青少年的犯罪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

检察机关 青少年群体 教育保护 犯罪预防

赵天明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国内会议

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南京

中文

462-46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