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
笔者认为:检察工作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教育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打击侵害青少年的犯罪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
检察机关 青少年群体 教育保护 犯罪预防
赵天明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62-46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检察机关 青少年群体 教育保护 犯罪预防
赵天明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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