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适应社会管理创新--治理的视角
中国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正在实施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恰恰是沿着治理的思路组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阐述了治理与检察理念,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树立科学的检察理念,保护和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在私域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场域、治理应该成为社会主要管理方式的条件下,化解社会矛盾的多是习惯法或“软法”,成文法或者强制性的法律往往是存而不用。为了达致这种状态,检察机关必须履行起法律监督的职能,确保法律的遵守和法制的统一。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 机制创新 治理理念
杨迎泽 朱全景
国家检察官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18-526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