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南四湖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探讨
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是水利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强化行业权属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分两批实施了31个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目前全省已经推广到60多个县(区、市),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就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理论基点、本质特征进行系统探讨,并对大汶河泰安段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崭新模式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构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南四湖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框架.
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 水利管理 法律法规 运行机制
杨增文 袁俊海 侯成波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济南 250013
国内会议
安徽蚌埠
中文
504-507
2010-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