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药品贸易中的人权保护探微

受国内公共健康危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需要向发达国家进口大量药品,然而受药品专利保护的药品的价格却远远超出发展中国家人民的购买能力,致使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基本人权一一生命权和健康权,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建立多边协议对药品贸易中人权保护的规制。虽然TRIPS规则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协调药品生产者与药品使用者之间利益的矛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但仍存在许多具体适用上的限制性规定或障碍。药品专利权与生命权和健康权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最终解决,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协调之法。因此对组建国际健康保护基金组织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药品贸易 人权保护 国际公约

李先波 徐莉

湖南警察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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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60

2010-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