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社会保障新趋势看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基于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2009年11月)以来的新进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保障权利成为各国的一项重要人权。《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第22条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都对社会保障权利予以专门规定。中国于2001年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此后,中国政府认真负责地承担起履行该公约的义务,包括社会保障权利的规范实现。同时,中国政府对涉及社会保障的国际劳工公约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不断地纳入本国的立法实践之中。经过3。多年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中国这一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建立起了不仅覆盖正规就业部门,还覆盖非正规就业部门;不仅覆盖城镇,还覆盖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安全网。从该制度所涉及的人口和资金投入的规模讲,中国的实践是对世界社会保障事业的突出贡献。
社会保障 人权事业 政府职能
石美遐
北京交通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51-356
2010-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