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关怀视野下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可以说是我国城市化发展与传统乡土社会相互博弈的客观结果,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事实上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是拥有农民身份用人单位的职业工人。农民工肩负着推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重要任务,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由于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分野以及相关法律的缺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许多应有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当农民工“以就业者的身份迁徙到城镇并实现了劳动权时,他们就转变为城镇劳动者,这时他们应当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对待与关怀,享有平等的权利”。
农民工 劳动权益 户籍制度 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张倜
辽宁大学法学院 110136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1147-1150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