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直辖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考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法定和实际称谓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而不是“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称谓“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应是新华社当时对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一种误报。从后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历史发展看,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逐步改变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行政管辖关系,形成了在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各项工作中接受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领导,在其他国家行政事宜上继续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局面。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称谓并没有因此而改变,相反是贯穿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历史的始终的。随着西藏全面武装叛乱的发生,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被解散,昌都地区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逐步成为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地方行政区。
地方史志 人民解放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 直辖地区
宋月红
当代中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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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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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38
201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