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采购力促服务业创新

笔者认为,政府在鼓励服务业创新时,必须重视政府采购作用的发挥,除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使用优惠、直接投资等方面的鼓励外,还要通过购买最终产品等手段来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多种主体参与服务业创新。建议提高服务采购的比例和范围,切实改变我国目前政府采购软硬不协调以及采购范围较窄的局面;通过建立政府首购制度和价格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部门创新产品的公共采购;优化服务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评标方法;政府采购要打破地区、所有制、企业规模大小等的限制,按照服务本身的质量决定市场胜出者。

服务业 创新能力 政府采购 产品质量

韩玉玲 周新秀

山东财政学院经济学院

国内会议

“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模式”——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第18次年会

昆明

中文

381-385

2010-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