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则》已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并于2008年9月27日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全面生效.本文作者从海事防污染监管的角度,阐述了对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检查措施及内容,从多次检查实践总结出了海事部门应如何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以期加强对船舶防污染的监管力度,提高我国整体的MARPOL公约履约能力.
海洋污染 船舶生活污水 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
韩磊
宁波大榭海事处,宁波,315800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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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17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