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深描地方性知识--黔东南苗族原生态习惯法探析

本文通过对现代性与地方性,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分析,对黔东南苗族习惯法进行总结。各种文化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吉尔兹提出“地方性知识”,正是看到了反文化相对主义关于道德和知识具有普遍性的观点的不足,认为任何主体在认识过程中都要受到特定立场的局限,任何认识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这样,对法律的认识和分析,就应当重新加人人类生活中其他重大的文化组成物—道德、艺术、习惯、宗教—中,它们在法律之中而不是法律的附庸和陋习。当代法律面临多种原则混杂、解释体系庞杂、缺乏一致性标准等困扰,法学家们应该走出书斋,走进乡土社会,分析特定社会有效的制度是如何生成、如何发生作用,更要像人类学解释文化符号一样,以“深描”的方式进入特定的语境进行阐释。任何一种企望可行的法律制度,都必须力图把具有地方性想象意义存在的条件的存在结构与具有地方性认识意义的因果经验过程联系起来,才能显示出似乎是对同一事物所做出的深浅不同的描述。

原生态习惯法 地方性知识 立法模式 苗族

杨长泉

凯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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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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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