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家在实现教育平等权方面的宪法义务

本文主要研究了国家在实现教育平等权方面的宪法义务,指出要逐步完善教育平等权方面的立法,使其由应有权利转变为法定权利,尽快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真正实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贫困生助学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构建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公民的教育平等权。

教育平等权 宪法义务 立法完善 招生录取制度 助学体系 权利救济机制

陈党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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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中国问题与国际经验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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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