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招生制度考察报告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平等基本上杜绝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其通过宪法对地域歧视的明确禁止,辅之以联邦层面专门的反歧视立法,排除地方立法对公民机会平等权利的侵犯。这其中,积极能动的司法和有效的宪法审查起到了关键作用。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弱化州公民权的概念,从根本上打破州际壁垒,使得地方政府的歧视性政策不能出台,或者即使出台也不可能发挥实际作用。这一点对于我国的高考移民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通过联邦无息贷款项目,资助贫困家庭出身的优秀学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通过与大学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经济激励而非行政计划的方式鼓励大学录取土著学生,促进民族融合和文化多元。
高等教育 招生制度 宪法监督 司法审查 澳大利亚
李志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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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403
2010-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