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疗损害案例分析1例

根据所提供的病历资料及阅片后法医鉴定分析认为,该市妇幼保健院在对孕妇大毛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1)医院方在对孕妇的大毛进行剖宫取出过程中,存在胎儿取出手法不当,手的着力点用力不均、出力在左大腿中段时形成了与左股骨干的剪切力,最终不仅导致左大腿中段骨折,同时使得骨折的断端形成了错位(成角)畸形,该过错与孕妇的大毛左股骨骨折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2)孕妇的大毛出现明显的左股骨中段骨折并错位畸形的临床症状、体征,且诊断也下“左股骨骨折”,并有“行X线检查”的诊疗计划的情况下,医院方一直未给该患儿行左股骨X线检查,同时也未见请专科(骨科)医师会诊,因此,未能及时确诊左股骨骨折,同时也延误了及时的对症处理(双下肢牵引)。因此,医院方未尽到应有的专业注意义务,延误了诊断和治疗,存在过错。

妇婴法医学 医疗损害 病历资料 过错参数度

梁天北 黄波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 广西 柳州 5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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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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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