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推断死亡时间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者反思多年来亲历亲为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对死亡时间推断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几点进行了总结:1.死亡时间绝不等同于遇害(包括“遇险”或“出事”)时间;2.依据胃肠内容物的质与量推断死亡时间需慎重考量;3.死亡时间推断须考虑“腐败静止期”;4.水中尸体腐败进程的特殊性;5.分尸、抛尸案件中死亡时间推断应考虑的问题;6.生前用药和服毒影响腐败进程;7.根据蝇蛆特性推断死亡时间的注意事项。

法医学鉴定 死亡时间 腐败静止期 蝇蛆特性

佘以勇 许家宝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江苏 扬州 225009 扬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江苏 扬州 225009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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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57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