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致恶性综合征死亡1例
本文介绍了抗精神病药致恶性综合征死亡的案发过程,详细阐述了尸检结果与病理诊断结果,认为本例死者抗精神药物的服用量属正常治疗量,临床上具有适应症,用药总体上无原则错误。因此不能归责于医疗过程。认为属精神药物服用过程中的不良药物反应。
抗精神病药致恶性综合征死亡案 法医学鉴定 病理诊断 药物不良反应
石苏梅 赵志奇
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 广西 桂林 541001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541002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457-458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