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强中毒的法医学鉴定与分析
本文介绍死者体表及各器官未检见致死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其各主要器官未检见致死性器官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其胃内容物中检出鼠药毒鼠强成分,其各主要器官淤血、水肿,肺广泛性出血,肝细胞弥漫性变性等病理形态学改变,结合案情资料综合资料,认为死者符合因鼠药毒鼠强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在TETS的鉴定中,法医工作者必须注意:1)个别案例在脑干可见多发性小灶性出血,在案情不明及缺乏毒物化验资料时,须注意与原发性脑干挫伤相鉴别。2)系统的解剖:尸体解剖时未见主要脏器病理学改变,但镜下只见脑组织重度淤血、水肿,肺淤血,灶性水肿及广泛性出血无明显致死机械性损伤和病理改变,在排除疾病碎死因素的情况下,应高度警惕毒物致死的可能性。3)TETS的证据:毒物分析是鉴别TETS的唯一途径,但也需注意与其他痉挛性毒物中毒(如氟乙酸胺、的士宁、异烟肼)相鉴别。尤其是胃内容物及吃剩的食物,呕吐物为重点检验。
毒鼠强中毒案 法医学鉴定 病理检验 死亡机理
李梦
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湖南 娄底 4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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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