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应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两侧单存性眼眶内侧壁骨折,面部瘢痕,医疗扩创疤痕,贯通创创口创道长度的矛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法医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实践 法律解释

王文超 徐京男

吉林省汪清县公安局 吉林 汪清 133200 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局 吉林 延边 133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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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