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体内异物存留及医疗手术的理解和建议

本文通过对脑内和心脏,面部、眶内及鼻窦,胸腔、腹腔等异物存留及医疗手术的认识,认为对于体内异物存留的损伤鉴定,标准中应该增加体内异物存留需要手术治疗的相关条款,以和单纯的体内异物存留不影响人体功能相区别,损伤程度也应有所不同,这样损伤鉴定标准才能更加全面、科学、客观、公平。

体内异物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医疗手术

叶可 李开 吴建群

湘潭市公安局 湖南 湘潭 411100 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29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湖南 湘潭 4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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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