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对“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标准进行修改的必要性

结合多年来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检验鉴定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已经执行二十余年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标准,有些条款需要修改、有的条款需要删除。根据病情,也需要增加相应的条款。因此,认为“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标准,有如下的需要修改、删除或补充的必要:常见病、多发病,放宽保外就医的限制;忽略多见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条件;一些符合保外就医的条款,已不能与时俱进,不适合医学科学进步的需要建议增加一些非传染性疾病保外就医的条款。

法医学鉴定 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标准 立法完善 技术性证据

樊少群 张朝久 邵仁中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辽宁 本溪 117000 桓仁县人民检察院 辽宁 本溪 1172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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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531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