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式自杀的法医学检验初探
本案现场相对平静,门窗完好,无翻动、打斗迹象,现场痕迹均为死者所留,可确定现场为原始现场。尸体上创口为生前锐器形成,存在于身体前侧颈、胸、腹、腕等重要血管分布处,创口特征一致、相对平行,创周可见不同程度试刀痕,符合右手持刀自伤特征,现场遗留的两把厨刀可以形成。其中颈部创口致右颈总动脉断裂、大失血为死亡原因。左腕及胸腹部创口对应处外衣无破损,但有血迹附着,浸染方向由内向外。双手掌侧血迹对称分布,说明死者有自伤后双手捂压伤口的行为。现场地面及尸体上半身有水浸泡的痕迹,结合室内一水缸内剩余血水及地面电饭煲电源线,可分析认为死者自伤后有进入水缸欲溺水或电击的过程。连接电源时在电源面板上留下血迹,但由于电源线长度不够,未形成电击损伤。同时缸内水大量流出,死者最终放弃溺水方式,离开时在水缸内侧壁留下条状血迹,后死者用另一把厨刀自伤身亡。结合遗书中体现死者有明确自杀倾向,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认定王XX为结束自己生命,先后采取了割腕、切腹、电击、溺水方式自杀,但未能实现,最后采取刺颈的自杀方式。
多方式自杀 法医学鉴定 现场勘查 脱氧核糖核酸检验
刘铁健 王宏林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桦南县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大队 黑龙江 佳木斯 1544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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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48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