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法制思维与法医鉴定人职业道德
“法治思维”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在于基于法治思维,在整个决策、执行和解纷的过程中应遵守五项要求: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法医鉴定人是司法鉴定人群体中的一员,担负着法医技术鉴定工作,作为鉴定人,也应遵守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要求,从而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医职业道德,提高鉴定水平。
法医鉴定人 职业道德 法治思维 培养模式
白宁波 张宏星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 西安 710002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 西安 710016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583-584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