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与模式
本文介绍了医学会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不足,阐述了国外医疗纠纷鉴定模式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笔者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完善提出一些设想,提出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组织体系,实行网络异地鉴定制度,明确涉案医务人员名单登记程序,避免相互鉴定,并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医疗损害 法医学鉴定 管理模式 司法实践
孙懋 马光 张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 徐州 2211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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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95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