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若干法律实务问题的探讨--人体损伤程度和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
在新、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的过渡期,笔者就深化适用“从轻兼从新”原则和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开展鉴定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实务问题如何解决进行探讨。同时,针对目前医疗损害赔偿技术鉴定的二元体制,对如何在司法鉴定层面上评价、理解“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论述,以供商榷。
法医鉴定学 法律事务 损伤程度 医疗损害
肖辉南 曹金龙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00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 佛山 528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600-602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