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P在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
VEP是一种客观评定视觉生理和病理状态的方法,对于明确视功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VEP根据给予视网膜刺激方式的不同分为闪光VEP(F-VEP,LED-VEP)和图形VEP(P-VEP,主要是模式翻转VEP即PRVEP)两大类。LED-VFP结果在法医学眼损伤鉴定中的分析及意义:如果双眼对照,伤眼LED-VFP完全正常,一般不支持视神经损伤的诊断,相反,如果伤眼高度怀疑视神经损伤,且其LED-VEP明显异常,即使该眼视力尚可,甚至大致正常,亦提示伤眼可能存在视野缺损的问题,此时应对被鉴定人进行视野检查,以防遗漏检查项目,造成鉴定结果错误。PRVEP结果在法医学眼损伤鉴定中的分析及意义:一般被鉴定人的远视力≥0.1时,PRVEP均能引出完整的NPN波形。一般从最大方格开始刺激,方格大小依次递减,直至记录不到PRVEP图形。将伤眼的PRVEP的P100潜伏时和波幅的数值与正常眼在同样刺激条件下的参考值作比较,若一致则说明所谓的伤眼视力下降是一种主观行为。若不一致则与健眼P100潜伏时和波幅数值比较,若相近则说明双眼视力相近,若差异较大,则根据波形来判断损伤。在法医学鉴定中需对VEP检测结果作全面分析,并密切结合外伤史、眼科检查,以便得出正确判断,为法医学鉴定提供可靠依据。
眼损伤 法医学鉴定 视觉诱发电位 NPN波形
傅博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北京 100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624-625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