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标准》的几点体会
新《标准》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更加的规范、科学,较《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具有明显的进步。尽管新《标准》较之老标准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使用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新《标准》虽然在体例格式上具备了标准化的特点,且由“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但该《标准》无标准文号,法律性质不明。
法医学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立法完善 司法实践
刘景华 刘修安 李雷波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山东 济南 250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635-637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