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损伤程度鉴定和适用新旧标准问题的分析
彭某被他人致伤的事件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并未审判,根据上述通知规定适用原鉴定标准。彭某的损伤用新旧标准鉴定结果进行比较,据旧标准,其后遗的瘫痕、并发的血气胸、休克代偿期均被评为轻伤;据新标准,其后遗的瘫痕为轻伤二级,并发的休克代偿期为轻伤二级,肺破醚经手术修补的为重伤二级。相比之下,新标准适用后的损伤程度要比旧标准适用后的程度要重。据此,依照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规定规定,应适用旧标准,其损伤程度应评定为轻伤。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律适用
周志官
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浙江 宁波 315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655-657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