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关于颅内出血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本例鉴定中,被鉴定人头部外伤史明确,入院时神志清楚,自诉头痛、头晕,查体见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双侧鼻腔无血迹,颈抵抗(+),双肺呼吸音清,左下肺可闻及少量湿性哆音,四肢肌力V级,肌张力正常,双侧胧二头肌反射及膝键反射正常,双侧Basbiniski,克尼格征及布鲁津斯基征阳性。CT检查见出血量较少(量约llml)、中线无明显移位。行止血、脱水、神经营养、补液等对症治疗后CT复查见出血己吸收。以上征象不符合“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的规定,其右额颗顶硬膜下血肿,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轻伤一级(e)轻伤二级(e)条关关于“颅内出血”的规定,属轻伤一级;其蛛网膜下腔出血根据本标准5.1.4于“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规定,属轻伤二级。
颅内出血 法医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 诊断标准
牛晓军 李明黄 陆建华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 西宁 810000 南州公安局 青海 黄南州 81100 西宁市公安局 青海 西宁 810000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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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