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评价颅内出血的争议及对策
本文通过两例分别应用新、旧鉴定标准的典型案例就颅内出血的损伤程度鉴定的争议点进行阐述。两例伤者均因外伤致颅内出血,二者具有诸多相似之处:1.脑外伤明确;2.均未记录有典型的脑受压症状和体征;3均未发生意识障碍;4.颅内出血量均较大(>50m1)。但根据新、旧标准的相关条款,二者的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截然不同。“新标准”中颅内出血达重伤二级的评定标准为:5.1.2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而“旧标准”中,对颅内出血达重伤的依据为第四十四条“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及其释义:“出现颅内出血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或者脑CT检查发现颅脑内形成占位性病变(即颅腔内血液积聚达幕上20ml以上,幕下l0ml以上)时,方为本条认定的颅内血肿,应评定为重伤。”由此可见,新、旧标准中关于颅内出血鉴定的最重要区别,也是当前实践中存在争议之处,即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的诊断替代了颅内出血量的计算。颅内出血是颅脑损伤的常见继发性病变,可发生于颅内各处,当出血达到一定数量时,将引起颅内压增高,并可促使脑病发生。临床上,脑受压症状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头痛、呕吐等。脑受压体征包括:瞳孔变化,对光反射迟钝或者消失,出现单侧或双侧瘫痪,键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或者出现脑膜刺激征、肌痉挛、四肢肌张力改变等。
颅内出血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医学鉴定 临床症状
卓荦 陈佳林
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福建 福州 350001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福建 晋江 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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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