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的法医学探讨

本文两个案例中,伤者均有明确的腰腹部外伤史,受伤当时腹痛不明显,伤后5-7天出现剧烈腹痛,入院后腹部穿刺均抽出不凝固血液,切除的脾进行病理学检验符合迟发性脾破裂的病理特征。并且从受伤当时到诊断脾破裂未二次受伤,即往健康,故此认为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诊断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 7. 2c的规定,上述两起案件均应评定为重伤二级。

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 法医学鉴定 病理学检验 诊断标准

张正良

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黑龙江 鸡西 15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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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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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