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本文研究了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学鉴定要点,首先要通过初诊的医疗病历材料,确定在季肋部是否有直接损伤。由于临床医生往往只关心诊断和治疗,而对损伤的机制及损伤过程与本次外伤的关系重要性等缺少认识,因此在病历书写中只用胸部或腹部外伤压痛之类笼统的语言来概括,而没有体表损伤的具体描述,给法医明确成伤方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多数伤者有明确的外伤史,但部分患者因外伤轻微,易于被忽视或遗忘。搜集伤者原始损伤后的各项医学实验性检查及门诊病历记载,尤其是X线检查,有无左侧9-11肋的骨折或不全性骨折或骨痴生长程度,以及B超、CT对脾脏轮廓,边界、实质检查的异常变化,都具有特殊的诊断意义。伤者会出现外伤一腹痛一腹痛缓解一腹痛加剧的“间歇性腹痛”的典型临床表现的特殊病史。与鉴定相关连的资料记录,存在于各种载体上,包括病志书中的外伤史,伤后症状、体征,治疗过程、辅助检查,甚至专家会诊意见,以及办案单位调查取证的笔录,要全面完整收集后进行梳理,分析外伤史及损伤情形,找到原始损伤与延迟性脾破裂的关连性。脾损伤组织的修复是对损伤因子的防御反应,变质、渗出、增生是炎症的基本病理变化过程。延迟性脾破裂的病理学检验,就是根据其病理学变化特征的病理诊断结果,为判断损伤时间提供科学证据。在临床法医鉴定中,病理检验结果是判定延迟性脾破裂金指标。同时相应部位皮肤颜色的变化及左9-11肋骨折或骨痴生长状况亦是不同侧面的佐证。总之,在检验鉴定中要充分了解案情,认真细致地检查,详细收集病志书中外伤史,外伤后症状、体征、治疗过程、辅助检查,以及办案单位调查取证笔录,包括损伤部位皮肤颜色的变化情况和B超、CT检查的细微变化情况,分析原始损伤与延迟性脾破裂的关连性及成伤方式,把病理学检验结果作为延迟性脾破裂的认定依据。为法医损伤鉴定提供客观、科学、可靠的科学依据,提高鉴定的准确率。
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 法医学鉴定 司法实践 病理学检验
罗仁俊
广水市公安局 湖北 广水 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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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