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青光眼在鉴定中的争议及对策
本文中的被鉴定人周某在右眼外伤后到医院行保守治疗,但治疗一个月后眼压难以控制,在医生的建议下住院行右眼复合式小梁切除术,出院时眼压及视力恢复正常,在伤后4个多月进行伤情鉴定时右眼没有明显不适症状,对此法医出具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结果被鉴定人及律师提出,周某伤后反复治疗达一个多月,眼压都很难控制,最后才行手术治疗,应该鉴定为轻伤一级。这种分歧就是对条款中“治疗”二字如何理解的问题。外伤性青光眼的治疗,应根据不同的病因和情况来决定,药物治疗控制眼压后,有些患者仍需要选择手术治疗,对无法控制眼压者,应尽快手术,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对于眼外伤引起的前房出血早期一般不主张打开前房冲洗,因为手术可使原不完整的血一房水屏障破坏更加严重,并使纤维素样渗出增加,在经过3-5天的药物治疗后积血仍无吸收好转,或有角膜血染早期表现者,以及迟发性或复发性前房出血、血影细胞性青光眼可考虑手术冲洗祛除积血。对于穿通伤引起的外伤性白内障继发青光眼患者,以及晶状体脱位于前房或嵌顿于瞳孔者、晶状体半脱位对视力影响严重者,如无前房角粘连或后退,可行晶状体摘除术;如伴有前房角损伤或前房角粘连,可联合小梁切除术:影响手术后视力的因素很多,除了与手术方式有关外,与合并有眼球其他部位的损伤有很大关系,而术后并发症也是影响术后视力恢复的一个重要因素。综上所述,外伤性青光眼的治疗方法有药物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治疗方式后都会出现眼压难以控制的情况,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4.3.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应理解为实施了所有的治疗方式后都难以控制眼压的情况才能鉴定为轻伤一级。因此,本例中被鉴定人周某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后眼压及视力恢复,在伤情鉴定时右眼没有明显不适症状,应鉴定为轻伤二级。
外伤性青光眼 法医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临床应用
陈月忠 谢洪雨 杨军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 四川 乐山 6144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76-77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