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发性视网膜脱离的法医学分析
在本文案例中,有外伤和疾病混杂在一起,这就需要对伤病情况进行梳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单一因素所致,而是要理清外伤、疾病与视网膜脱离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接处警所拍面部照片,左颗部及左眼部肉眼观无明显外伤性改变,结合首诊病历,伤者所受外力较为轻微,而其左眼视网膜脱离是发生在左颗部受到外力作用后一个月,但有着类似病变的右眼未出现视网膜脱离的情况,因此,认为左颖部所受外力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或诱发了有着基础病变的视网膜发生脱离,外力应归类于诱发因素,为次要原因;结合病历资料及眼科专科检查,双眼均有玻璃体液化明显伴后脱离、特征性“马蹄形”裂孔等病理性改变,且病变类似,为其自身病理改变,因此,其自身双眼病理性改变应归类于根本因素,为主要原因。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中伤病关系处理原则,该事件中伤者自身疾病系主要原因,外力为次要原因,因此,该例视网膜脱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只作因果关系分析,不作损伤程度评定。上述分析观点,对于单一由外伤或仅由疾病引起的视网膜脱离意义并不大,然而,现实工作中碰到的多半是外伤与疾病并存的案例,因此,对于同时存在伤病因素的情况,本文探讨的伤病原因分析观点有助于明辨其中不同因素来源的责任关系。
迟发性视网膜脱离 法医学鉴定 病理机制 诊断标准
陆一 金宇文 李金勇 叶志鹏 徐建中
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浙江 海宁 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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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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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6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