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一例视网膜脱离的法医学鉴定

本文详细全面地了解和审核了被鉴定人伤前和伤后的情况及全部病历资料。通过对被鉴定人仔细地检验,并就本案咨询了多位眼科专家,综合分析后认为:龚某自幼双眼高度近视,检查发现其双眼近视度数均接近2000度,并有先天性冲动性眼球震颤,右眼陈旧性视网膜脱离。一般认为,近视度数超过6D即为高度近视。现龚某右眼25D,左眼20D,说明其近视程度已经很严重了。这么严重的高度病理性近视能够引起眼球结构的一系列病理变化,特别是对眼球的屈光系统和视网膜影响更大。龚某的视网膜脱离是在其高度病理性近视的基础上发生的,外伤只是一种诱发因素。被鉴定人本身存在的严重的病理性高度近视,疾病本身就可以引起自发性的视网膜脱离。我们的意见是:龚某右眼视网膜脱离系自身存在高度近视等病理基础,本次外伤为诱发因素,外伤参与度为25,对此不宜评定伤情。对此意见,经过详细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当事人双方都无异议。从而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视网膜脱离 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诊断标准

刘献岐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 菏泽市 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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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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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