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例鼻骨骨折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
本文收集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施以来,南阳市鼻骨骨折共42例,均有医院病历、影像学资料及调查材料,按照年龄、性别、职业、致伤原因、致伤物、骨折类型、临床表现、检查方式分别进行统计学分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g款规定:鼻骨骨折评定为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款规定: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领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合骨额突骨折的评定为轻伤二级。以上标准不难掌握,但在鉴定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不能简单照抄病历资料,要在详细了解案情基础上,询问鼻部外伤史、检查体表损伤,仔细审阅影像学资料。其次,由于鼻骨在解剖学上,与上领骨额突伴行,轴位显示额突位于鼻骨的后方,两者之间有一线样低密度缝隙,即鼻领缝,缝前为鼻骨,缝后为额突,在鉴定工作中只要找到鼻领缝,诊断就较明确了;另外还有一些鼻睫神经分支所造成的较为模糊的的透亮阴影,这此透亮影较直且和鼻背相平行,易与骨折线区别,所以不能片面地认同医院检查报告,必要时要进行复查,以避免在鉴定过程错误的发生。
鼻骨骨折 法医学鉴定 临床诊断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张文华 曾彦彬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河南 南阳 473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123-124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