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眶内侧壁骨折致眼球内陷的法医学鉴定

眶内软组织受到外力震荡,首先表现为微小血管的收缩,短暂时间之后,这些血管持续扩张,血管壁通透性增加,血管内成分外漏,浆液和纤维蛋白液体渗出,引起软组织肿胀,红细胞外渗形成微小出血点。临床表现为眼睑和球结膜水肿,眼球突出,眼外肌不全麻痹。眶内脂肪特别是球后脂肪遭受外力作用坏死萎缩吸收,伤后数周逐渐出现眼球内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9条(二)及(五)的规定,根据伤者眶内壁骨折及视力下降均定为轻伤,但眼球内陷该标准中无明确条款规定。由于该案例发生在2013年底,2014年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新标准第5.2.3g条规定,结合最高法院对新标准执行解释,该案例被评定为轻伤一级。认为法医在日常的损伤鉴定中,应认真学习、分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之间差异,对临床相关检查要掌握。对该案例法医应该掌握眼球突出计检查方法或及时和临床医生沟通。

眼球内陷 眶内侧壁骨折 法医学鉴定 病理诊断

潘斗超 李承承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江苏 南京 210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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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37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