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颈椎病与挥鞭样损伤的伤病关系的探讨
本文对一例颈椎病与挥鞭样损伤的伤病关系进行了探讨,法医鉴定人审查两次MRI片发现:“颈4/5、颈5/6椎间盘左后突出、黄韧带肥厚伴椎管狭窄,相应平面脊髓受压,可见水肿影像,颈5/6水平颈髓可见缺血信号,复查片未见脊髓水肿影像,而显示颈髓变性伴颈5/6水平颈髓局部软化灶”;查体发现:“四肢肌力Ⅲ级十。双上肢麻木,双手运动不灵活,双侧Hoffman征(+),双侧肪二、三头肌膜反射活跃,双下肢麻木,肌张力高。双侧巴氏征及左骸阵挛(+)。”鉴定人于2013年9月13日以“被鉴定人邢XX颈脊髓损伤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为重伤;分析该损伤系在自身颈椎退行性疾病的基础上与颈部受到的作用力共同作用形成”;2014年以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第4.3.2条及5.1.1b的规定,认定邢XX的颈脊髓损伤系外伤与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颈椎病 挥鞭样损伤 伤病关系 法医学鉴定
程詹京 李军 苏健柏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天津 300384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187-188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