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砍创法医学鉴定的几点体会
本例鉴定中被鉴定人左前臂受锐器作用,左尺骨远端骨皮质己明显裂开,深达髓腔,局部见骨皮质翘起,系外伤所致的尺骨不完全性骨折,根据《人体损伤伤鉴定标准》5.9.4f关于“四肢长骨骨折”的规定,属轻伤。本例鉴定中因为砍器进入已进入深达髓腔,局部见骨皮质翘起,损伤己涉及结构的完整性,理应属于骨折范围,故应参照骨折的相关标准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骨砍创法 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人体损伤伤鉴定标准
牛晓军 李明 苏成军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 西宁 810000 黄南州公安局 青海 黄南 81100 格尔木市公安局 青海 格尔木 816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190-191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