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思考
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初感耳目一新,既博取众长,又简明规范,基本体现了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但是随着标准在实际鉴定案例的运用,其中部分条款的不足、瑕疵也在不断的出现,如有的条款表述不规范,而难以把握,有的操作性差而难分轻重,有的则轻重的平衡性不均而显得有失公正等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 法律条款 司法公正
刘东明 马永强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刑科所 海南 海口 570208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分局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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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24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