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刍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变化

《新标准》在总结原标准的缺陷的基础上吸收了医学最新成果,对原标准给予了全面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不宜使用的条款,完善了原标准中有瑕疵的条款,补充了原标准中遗漏,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及严谨性。《新标准》尽管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原标准中有瑕疵的条款,补充了原标准中遗漏,但他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新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是我们法医领域的一件大事,无论其本身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它与旧标准相比,在可操作性,科学性,还是严谨性都有很大进步。我们希望该《新标准》在今后的实践中,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逐渐加以明确、改进、完善,让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人权保障方面的司法公正。

人体损伤 法医鉴定 诊断标准 司法公正

吴建群 樊新勇 叶可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 湖南 湘潭 411100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 湖南 湘潭 4111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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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34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