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鉴定体制中重新鉴定问题的探讨
本文对当前司法鉴定体制中重新鉴定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法律关于对提出重新鉴定的条件较模糊,应从法律的角度对重新鉴定予以规范,从法律的源头减少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可以在鉴定做出后,通过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适当解释,消除顾虑,做到公平公正,令人信服。总之,应当对重新鉴定严格把关,保证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无罪人不受法律追究,犯罪分子逃脱不出法律制裁,应尽快通过立法机构或司法解释,制定全国统一性司法鉴定规则,保证人身伤害鉴定或重新鉴定在规范、有序的状态下进行,改变目前人身伤害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混乱情况,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刑事诉讼法 司法鉴定体制 证据制度 权益保护
程凌龙 汤亮 董志超
巢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安徽 合肥 238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257-258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