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112例交通事故致死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本文资料统计表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季节及时间有一定的关系。致死事故在夏秋季及19时左右出现高峰,这可能与夏秋季人们出行率高,高温容易导致驾驶员疲劳以及情绪急躁有关;19时左右为下班高峰,人们急于回家、赴约以及部分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会增加致死事故的发生。本文收集的案例仅包含城市范围内的致死事故,从构成比例上来看,虽然城郊结合部在人流量与车辆保有量上均远小于中心城区,但其发生事故率却明显高于中心城区,可能与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大、车行速度缓慢以及城郊结合部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中心城区的医疗急救水平相对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死亡事故的发生比例。从统计数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死者的人员主要是成年男性,而且男性要远大于女性,这与成年男性社会活动范围广有直接关系。同时,在统计数据中60岁以上的老人在死亡事故中的比例高,这可能与老年人反应能力与机体抵抗力下降有关。从死者的交通方式及肇事车辆的种类来看,行人与乘坐两轮(三轮)摩托车的人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道路使用者,而伤害的来源主要是小型汽车。这与我市小型汽车保有量飞速增加而摩托车保有量逐渐下降有关,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以及行人、摩托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提高不能及时跟上交通方式的进步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继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仍是十分必要。颅脑是人体的生命中枢,其受到损伤后,极易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导致死亡。本文的统计资料表明,死因以颅脑损伤为主的致死事故共79例占全部死亡案例的70.54%,稍高于李志宏等的统计数据,可能与本文统计数据中车外人员构成比例高(104例占92.86%)有关。交通事故损伤表现为多发性和复合性,损伤种类包括碰撞伤、碾压伤、摔跌伤、挤压伤等。通常车内人员的损伤多以挤压伤与碰撞伤多见,车外人员损伤以直撞伤和摔跌伤多见。在本文的统计中,由于车外人员比例较高,故损伤方式以摔跌伤(86例占76.79%).碰撞伤(68例占60.71%)为主。从统计数据来看,交通事故死亡案例中当场死亡的比例较高,占全部死亡案例的49.11%,与李志宏等的统计数据相当。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23例大型汽车参与的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20例,当场死亡率达86.96%,说明对大型汽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势在必行。

交通事故致死 法医学鉴定 病理机制 安全教育

廖长青 刘维

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湖南 湘潭 4111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300-301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