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融合髋关节骨折伤病比鉴定1例
本案中,被鉴定人于四十年前行右骸关节融合术,车祸受伤当时影像学检查发现其右髓关节已骨性融合,关节间隙消失;术中发现其右侧臀上肌、阔筋膜张肌、臀中肌严重萎缩,臀中肌纤维瘫痕化,右髓关节周围软组织挛缩,髓臼周围骨痴形成,髓白被骨组织填埋。因此,笔者认为与首次行人工关节置换的正常人相比,被鉴定人周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影响其术后关节功能的恢复:(1)长期的右髓关节融合导致右骸部肌肉严重萎缩,关节周围软组织挛缩,需行大量软组织松解术;加之挛缩时间较长,术后关节功能即使经过松解也不能与正常人相比;松解术的难度增大,术中可能会出现过度松解,从而引起肌肉损伤,导致术后关节功能恢复难度加大;(2)关节融合后大量肌肉组织纤维疤痕化,在手术时均需要切除,从而使这部分肌群功能丧失,增加功能恢复难度,导致功能丧失程度加大;(3)由于关节已骨性融合,骸臼窝被大量骨组织填埋,周边大量骨痴形成,增加了髓臼成形及人工假体置入的难度,使其安放假体角度受到限制,致使关节功能受到影响。当然,不可否认,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其股骨颈骨折,但是由于原有关节融合,无法行钢板螺钉内固定或者保守治疗,只能行右髓关节人工置换术。故经本所讨论认为,其原有髓关节融合对于置换后关节功能的影响占主要因素,交通事故占次要因素,伤病比为16-44%,参考均值为25%。
融合髋关节骨折 交通事故 法医鉴定 司法实践
郑银兵 胡丰涵 徐红平
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 南通 226006
国内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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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2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