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有关面瘫评残的讨论

本文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有关面瘫评残进行了研究,指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面神经功能障碍的伤者,往往轻度面瘫的较多见,此类伤者常常不伴有其他功能障碍,面瘫的程度较轻,因此常常被忽略。未有临床的检查,在住院治疗期间又缺乏行肌电图等辅助检查,出院后无该方面的临床诊断,在康复休养期间才被发现有轻度面瘫的症状,确实对伤者及其家属造成了影响,可影响案件的处理。因此,对于此类轻度面瘫的伤者,应详细收集病例资料、伤者之前的照片等,询问伤者损伤之后的详细情况,科学公正地实施活体检查,加上必要的辅助检查,最后给出一个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另外,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面瘫中要分清楚是中枢性面瘫还是周围性瘫。有些因颅脑损伤较重的脑外伤者常有四肢瘫、严重智力缺损,亦可伴有中枢性面瘫,如后者临床症状和体征轻,往往会忽略,虽然此伤残等级远低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后其他的伤残等级,但如达到了轻度面瘫的伤残等级,亦应予以评定,在赔偿中会更合理些。

面瘫患者 法医鉴定 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

俞珊珊 任斌

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浙江 宁波 3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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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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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