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法医学鉴定分析
本文对325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者的法医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对颅脑损伤精神障碍的发生、损伤机制及伤残评定等问题进行探讨。 脑外伤及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恢复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不同时机对同一个体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常常会产生不同结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病程最短是3个月。如果是颅脑损伤所致智能减退、人格改变、精神病性症状等。则必须在伤后6个月后做出: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评定时机。多数案例的伤残程度根据受伤的部位、伤情、与损伤直接相关的并发症和遗留的后遗症就可以作出评定结论,但在颅脑损伤中由于它的后遗症复杂,例如损伤基础较轻的伤者,在一定的康复训练后,大脑功能逐渐恢复,有些症状如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等,随着时间推移而好转甚至消失。而有些原发性损伤较重的伤者,症状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加重,如外伤性癫痈,它高发于伤后4-6个月,对于外伤性癫痛的伤残评定应在伤后半年进行。因此,颅脑损伤的鉴定时机就显得非常重要,鉴定实践表明,其鉴定时机在医疗终结后(包括原发伤和并发症的治疗),轻度范围损伤鉴定时机在脑外伤后3-6个月,中度、重度损伤的鉴定时机掌握在脑外伤后6-12个月。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神经病理改变外,还与患者原有的素质、包括受伤前的人格特征、事故刺激因素、对外伤的态度及索赔心理等心理因素等有关。诊断时应确定有无颅脑外伤史,了解外伤的部位、程度、昏迷持续时间,明确精神障碍与颅脑外伤的关系,详细的神经系统检查,脑电图、CT等辅助检查,还应了解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分析后,作出全面、客观、魁堂的鉴定。
颅脑损伤 精神障碍 法医学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
彭良全 李生彦 朱晓东 李薇
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川 宜宾 644002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川 南充 637000;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 四川 南充 637000 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四川 南充 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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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