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刺损伤血管引起慢性出血致死的医疗过错分析1例
尸体检验见死者右颈部有片状皮下出血,局部可见六处穿刺针眼,死者死亡当日曾在某省交通医院为建立血液透析通路行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右颈部皮下出血及针眼系颈部穿刺所致;其左侧4、5肋骨骨折,出血周围见肋间肌轻度出血,属濒死期损伤,结合病历摘要,考虑为胸外按压所致;死者体表其他部位未检见机械性损伤痕迹,故可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尸体解剖见死者双侧肾脏体积较正常人明显缩小,组织病理学检验证实,肾脏组织肾小球萎缩、硬化,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表现,但死者血液透析前医院“血凝检查”全部正常,行穿刺术后返回家中,故致死原因可排除死者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且病理学检查心脏、肝脏、颅脑等重要脏器均未检见严重病变征象,故可排除死者因突发疾病而碎死。本例死亡后尸体检查见双侧睑结膜重度苍白,尸斑呈淡暗红色。颈部可见片状皮下出血及六处穿刺针眼,右侧腹股沟一处穿刺针眼。颈部见14.5cm×15.5cm大小的皮下出血,颈推前部肌群可见大范围血肿,深达肌肉层,左侧胸壁下有片状出血、气管后侧至双侧肺门软组织及枕骨大孔至颈椎前侧肌群均存在巨大血肿、双侧胸腔血性液体达800m1,以上检验证实,死者有失血性休克的病理改变,认定其主要死因为失血性休克。医疗过错分析:综上分析,赵某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一尿毒症期,在某省交通医院行血液透析通路行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穿刺失败,损伤血管引起慢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疗方存在明显的技术操作失误,应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慢性出血致死 穿刺损伤 医疗过错 法律责任
马淑娟 祁晓玲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青海 西宁 810016 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青海 湟中 8116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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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36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