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例钢板内固定断裂原因争议的鉴定
患者左股骨上段骨折行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后钢板断裂符合不恰当的功能锻炼、过负重引起;原因与没有根据骨折恢复情况适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有关;医方没有根据2012年11月20日X线片骨折愈合情况提醒患者注意,告知适当调整功能锻炼方案;患方未严格按医方医嘱到乏方处复查。医方医疗行为虽存在不足,但患者也存在不遵医嘱复查的问题,同时考虑功能锻炼方里调整与钢板断裂之间并不是必然关系,且导致钢板断裂的原因多样,故医方责任轻微。
钢板内固定断裂 法医鉴定 康复训练 医疗行为
杨海云 刘玉芬 李景民 王东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 西宁 810000
国内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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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49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