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恶意调解的治理:以审判权运行为核心思路重塑司法公信力

本文结合两个典型的案例,从实证的角度对恶意调解的概念以及特点进行了概括.恶意调解行为的类型可分为单方欺骗型调解和双方串通型调解.对恶意调解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恶意调解的成因包括:意思自治与事实发现的矛盾;审判工作的利益化倾向;违法成本与收益分担的失衡.对民事调解中审判权运行的核心理念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基于审判权监督与保障的基础价值,能动与横平的运行理念,就恶意调解的治理而言,无论立法抑或司法的思路,审判权的运行都是核心.从审判权运行的层次对恶意调解的规制进行了探讨.主要措施有:畅通信息渠道,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法官对调解基础法律关系的审查;建立民事与刑事并行的责任追究体系;坚持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司法手段而非司法目的这一根本原则.

诉讼法 审判权 恶意调解行为 司法公信力 运行模式

刘振铭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 300000

国内会议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重庆

中文

62-65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