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自由裁量权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适用中的法度边界

专利权原权与专利权救济权并非同一,决定了停止侵权并非专利侵权司法救济中的必然结果.专利权保护的强弱选择需要、专利权异化导致的停止侵权责任功能的”失灵”、法官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偏好,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中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关乎专利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司法公正性,而且深刻地影响着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以美国永久禁令制度的司法实践变迁为鉴,我国法官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申适用自由裁量权时,应确立法律精神、伦理道德、专利政策的指向性标准.

停止专利侵权责任 自由裁量权 法律适用 司法公正

李晓秋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30

国内会议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重庆

中文

106-113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