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与探索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值得思考和探索.鉴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和追求安定性等特性,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阶段可取的功能定位是”规范裁量,统一司法”,应谨慎提及”规则创制”功能.合理的”规则创制”功能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据此遴选指导性案例包括三种情形,即有助于阐述刑法规定和提炼立法精神、平息理论纷争、推动理论发展.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是事实约束力,外在实现途径是发布主体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案例指导规则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审级制度保障,内在实现途径是各级司法者的业务提升和理性自觉.预防”两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冲突,在于清醒地认识”两高”的职责差异,明确其分工制约关系,有关定罪量刑规则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法单独发布,涉及检察院特有职责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检单独发布.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司法解释具有明显优势,今后指导司法活动应运步淡化司法解释职能,优先考虑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只要司法解释权得以存在,那么冀图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取代司法解释是不可能的.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 功能定位 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
张开骏
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3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74-179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