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阙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思考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物质基础.尽管我国现有立法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所规定,但由于现行立法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依然问题严峻.以生态文明为视阙,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久之计和根本之策.针对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之缺陷,提出应完善农业投入品法律制度、农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制度、农产品监管者的行政问责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律制度 生态文明 行政问责制度
王吉林
天津科技大学 食品安全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天津 300222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24-228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